更新时间:2018-06-02 17:49作者:李天扬老师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9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总会计师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25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处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团委负责人1名,外国专家处处长〈市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高配副县级);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25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公务员局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行政机构。市公务员局的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和行政后勤等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
(二)市就业服务局、市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局、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由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更名)、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局(由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更名)、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心)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三)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