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7:49作者:王新老师
(十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
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区、县(市)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综合协调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违规案件;组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对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审计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工作;负责缓、免社会保险费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组织在市本级参保的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费用的审核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基层业务指导处
拟订全市街道(乡镇)、社区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计划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街道(乡镇)、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就业、社保、劳动关系等相关业务工作;统一完善拓展使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负责基层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二十)信访处
指导并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信访维稳工作及特殊群体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维稳工作;承担局应急突发事件处理;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群众来信、来电事宜;跟踪调查研究和反映重要的信访信息、社情民意;指导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访工作。
(二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管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职工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