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7:49作者:王新老师
(五)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办除军队转业干部以外的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事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初任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工作;拟订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除公务员培训以外的培训计划并对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见习基地工作;参与拟订人才开发政策和规章;负责有关人才开发、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市人才研究会、市继续教育协会的工作。
(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处(长沙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有关随军(随调)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协助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政策的指导、协调、落实和督查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长沙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完善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督导、评估;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指导师资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和监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负责组织实施“长沙市技术能手”的评审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全市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办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和省、市级优秀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指导市留学回国人员联谊会的工作;组织实施“长沙市农村实用人才工程”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国(境)外机构在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