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4:09作者:王新老师
第三十五条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或人群集中的地方统一设置固定的低保公示栏(牌),对已保障的低保家庭实行长期公示,并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公示中应当保护低保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低保无关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公开低保监督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的监督、投诉和举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市(州)为单位设置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
第三十七条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完善举报核查制度,对接到的实名举报,应当逐一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行低保有奖举报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各地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今年,我省将出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统一制定低保标准,人均补助水平不能低于保障标准的65%。我省还将加强低保“门槛”核查,80%的家庭将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档案。
2015年元旦起,武汉的城乡低保将第12次提标。
据介绍,武汉现有城乡低保对象151636户、251974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6589户、139341人,农村低保对象75047户、112633人)。,武汉市城市低保标准为56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270元/人月。按照今年1~11月执行进度测算,全年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执行122411万元(城市低保资金85253万元,月人均补助471元;农村低保37158万元,月人均补助254元)。
昨天,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民政局提出的低保提标建议:城市低保标准由现在的560元/人月提高至58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70元/人月提高至320元/人月,城乡低保标准综合提标幅度为11%。
据悉,新的低保标准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按惯例,低保标准调整后,农村五保、城市“三无”等八类其他社会救济对象的救济标准也将随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