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5:06作者:三水老师
同时我省继续下调省直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根据去年底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出台的相关文件,从今年1月1日起将再次下调省直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从原规定的0.8%下调至0.3%,并且不设定具体的截止期限,也不影响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
“自2009年以来,这是第四次实施阶段下调省直工伤保险费率,且本次下调幅度最高,达到了62.5%,预计每年减少征缴超过2.54亿元,惠及省直参保单位5000多户、参保职工60多万人,进一步减轻省直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负担。”上述负责人表示。
失业保险:
农民工可享城镇职工同等待遇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从去年7月1日起,全省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样,实现失业保险同等缴费,享受同等待遇。农民工不仅可以享受以前的失业保险金,也增加了医疗保障、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两个不同群体的体制并轨,实现了失业保险政策的均等化。新政进一步激发了农民工参保热情,截至去年底,全省农民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1772万人,占全部参保人数的62.4%。
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全省失业保险支出项目增加,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新规,失业保险支出项目新增了求职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育津贴和就业创业鼓励等,其中,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5%,生育津贴标准为本人的3倍失业保险金,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为其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医疗保障方面,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应缴部分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个人不再缴费。支出项目增加后,失业人员待遇水平明显提高,截至2015年12月,全省人均月失业保险金水平达1123元、求职补贴34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
“新规在保障生活的同时,逐步将重点向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转移,鼓励失业人员尽快就业和创业。”省人社厅负责人称,提前再就业的人员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提前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全部剩余失业保险金,同时鼓励失业人员参加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支持失业人员获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实现更高层次的就业。
生育保险:
保障范围从分娩期延伸到生产全过程
生育保险方面,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去年我省修订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不仅将保障范围从分娩期延伸到产前和产后,实现全程保障,而且将失业人员、退休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