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5:06作者:王华老师
医疗保险:
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纳入门诊报销
医保的惠民覆盖面也不断扩大。省人社厅负责人告诉记者,2015年全省医保参保人数超过1亿,其中职工医保3644万人,城乡居民医保6371万人,参保率逾97%,约占全国六分之一,实现了制度和人群两个全覆盖。
在归口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全省21个地级市均实施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筹资、待遇、基金、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等,进一步消除城乡差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参加同一种医保制度,全面实现医疗保障均等化。
同时,医保住院和门诊待遇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报销比例平均达到87%和76%,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5.7%和6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47万和43万。
目前我省已全面实施门诊特定病种,将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病情稳定、须长期接受门诊治疗的恶性肿瘤、尿毒症等重特大疾病和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的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据介绍,目前全省门诊特定病种范围达23种,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平均达到80%和65%,而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则分别达到61%和55%。
对于重大疾病的保障,全省21个市均出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目前,全省大病保险平均可报销19万,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超过14.3个百分点。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重大疾病保障人群从农村儿童扩大至城乡儿童,由居民医保、医疗救助分别补偿70%和20%,个人仅需要负担10%。
作为全国流动人口大省,广东2013年实现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省内顺畅转移接续,目前全面实现统筹区内就医即时结算,并初步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在实行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在全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推广使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工伤保险:
省直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降至0.3%
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去年全省建立了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调整提高伤残津贴等待遇标准。据介绍,2015年,全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49.13万元提高至53.91万元;伤残津贴在连续第十年调整提高10%的基础上,通过特别调整每人再加发150元/月,累计提高16.9%,人均达到2548元/月,进入全国前列;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情况,相应提高了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切实保障了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