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4 07:53作者:李天扬老师
忧:公开程度不够,罚款议价空间依然存在
但对于“公开”的修改,吴有水坦言,自己是喜忧参半的。
此前,吴有水跟社会抚养费的公开问题“较过劲”。2013年7月,他向全国31个省(区、市)的计生和财政部门发出申请,要求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然而,一个月后,仅有一半的计生和财政部门给出了答复。
也因此,此次《条例》送审稿中的修改,让他眼前一亮。《条例》中明确提出,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县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总额。
“这样的主动公开,提高了政府执政的透明度。”吴有水赞叹道。但同时,他也流露出担忧。“《条例》中只有收入的公开,却缺少支出的透明。”吴有水说,“尽管《条例》提到要收支两条线,但没有对支出的公开,只怕这条规定也会成为空话。”
竹立家也表示,所有的公共收入,收和支的公开,都是缺一不可的。
去年12月,全国24个省份陆续公布社会抚养费的年度征缴总额,200亿巨款流向及用途引起广泛关注。“说不清,道不明”的尴尬现实,不禁让人生疑:这笔钱,到底用在了何方?
“《条例》送审稿中提出要公开社会抚养费的年度征收总额,是进步。但我们还需要再进一步。”竹立家说,这笔钱是怎么花的,用在了哪些地方,公众也是有权知道的。
此外,竹立家还提到,一些规定还需要再细化一些。
比如,3倍罚款的上限只是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二胎。但对于二胎以上的三胎、四胎等,《条例》送审稿只规定要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但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这就存在议价的空间。”竹立家认为,“加重”到什么程度,应该制定出明确的标准。“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能有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