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17作者:李一老师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部门可以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可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强调,目前几乎穷尽了一切渠道让参保人员可以方便地查询、了解到自己的社保信息,包括邮寄对账单、社保网上服务平台、自助终端、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我们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去干预用人单位合规确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但更希望职工本人来关注自己的权益。收到社保对账单时,参保人要对缴费基数进行重点、认真核对。要看缴费基数是不是反映了自己真实的工资水平。
该负责人提醒参保人,如对所核对信息有异议,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所在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修改或按有关政策规定与要求进行补缴。如参保人与所在单位对缴费基数有争议,可及时到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或社保经办机构举报。
聚焦
社保缴费基数如何得来?
确定了社保缴费基数之后,将以此为基数按比例扣除社保费用。而每个参保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所对应的是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除以12。
而按规定,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对于高收入及低收入者,报缴费基数还设定了上限、下限。上限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高于此数者,以此数计算缴费基数。按2016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9521元、月社会平均工资5793元计算,今年的上限为17379元;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40%(养老、失业按照40%,医疗、生育、工伤按照60%)的,按下限缴纳。今年的下限即为2317元或3476元。
缴费基数少报会损害哪些个人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少报缴费基数,有些参保职工还会抱有这样的心态:少报缴费基数,我个人的社保缴费额也会相应减少啊,对我有益无害。
对此,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保的总体原则就是多缴多得,缴费基数少报,肯定会在相关待遇上有所损失。其中个人涉及的就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在当期无法显现,但在退休之后养老金的计发上就会体现,缴费基数少报,不光个人账户受损,基础养老金也会减少。有些基本工资相同的职工,因为缴费基数少报,养老金可能会相差一大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