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11:36作者:王华老师
七、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与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包括优惠加分)统一作为高中学校录取新生条件。省级重点高中并轨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应达到2A3P及以上;省级重点高中择校生、特长生,在综合素质测评的五大项中,道德与修养必须达到P等及以上。具体测评办法按《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8年绍兴市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教〔2008〕81号)执行。《绍兴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样表见附件。
八、关于随迁子女初中升高中
凡凭市区外来民工子女入学绿卡或符合小升初条件,2016年5月8日至今在市直初中、区属初中(不含新划入三镇)连续就读,具有注册学籍的2014届初中毕业的随迁子女,可报名参加市区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可凭考试成绩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参加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录取。
九、高中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
1.招生录取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2)德、智、体、美等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原则;(3)招生方式多样化的原则。
2.招生种类:(1)实行省一级重点高中提前招收推荐生制度;(2)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以毕业生学业水平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统一择优招生;(3)允许高中学校招收部分特长生。
3.录取的前置条件。并轨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必须达到2A3P及以上。重点高中录取的前置条件是:品德与修养测评等第必须达到P等及以上。
4.招生录取办法。在符合录取前置条件的考生中,依据以下办法组织录取。
(1)并轨生录取。并轨生分两部分录取:即推荐生和统招生。
推荐生:绍兴市第一中学和稽山中学用于推荐生招生的比例为本校并轨生招生计划的50%,分别按各初中学校2016年秋季招生时确定的施教区学生基数(不含借读生、择校生)分配。初中学校按分配数1:1.03的比例差额推荐;招生学校在市教育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测试,淘汰3%录取。推荐生招生在6月初完成,文件另发。
统招生:除推荐生指标外的并轨生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后统一招生,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择校生录取。实行学业考试水平考试后统一招生,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