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09:28作者:三水老师
女)。
2016年起,初三毕业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项目全部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6年修订)》规定的项目执行。
(四)统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16年4月18、19日(星期六、星期日)
考试地点:上海市金山中学
2.缓(补)考时间:2016年4月25日(星期六)
考试地点:上海市金山中学
3.游泳考试地点:2016年4月20日(星期一)
考试地点:金山宾馆游泳池。
若因天气异常无法开考或无法继续进行考试时,应视情形按以下方式处理:
1.遇到全市范围内受影响的自然灾害时(如气象台发布全市红色暴雨预警信号、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污染及以上等),由市教委发出停考指令,由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告知全体考生。
2.遇到局部地区受影响的自然灾害时(如气象台发布区域红色暴雨预警信号),由各区县体育考试办公室发出停考指令,由学校告知本地区考生,并报告市体育考试办公室。
3.因天气原因造成部分考生在赴考途中安全受到影响的,由各区县体育考试办公室对受影响的考生发出停考指令,并报市体育考试办公室。
4.如遇到考试过程中下雨,除50米、800米、1000米考试项目外,其他考试项目安排到室内进行。
5.宣布停考后,已到达考场的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由考点负责人作出妥善安排,以保障其安全。
6.发出停考指令的单位,应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时作出恢复考试的决定,并合理安排恢复考试,不得影响正常的考试秩序和公平性。
对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并提出书面申请缓(补)考的学生,进行统一实施体育考试的缓(补)考。缓(补)考限于一次,逾期作为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四、成绩评定和报送
根据《课程标准》初中教学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结合全市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按照市教委制定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与要求执行。
1.成绩评定
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由统一考试成绩(满分15分)和日常考核成绩(满分15分)之和,计入升学考试的总分。
2.成绩报送
统一考试成绩由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考生参加每一个项目的测试成绩应当场宣告,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和测试人员签字后,以学校为单位统计成绩信息,经区体育考试工作小组汇总,并由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一式三份,一份留各区县教育局综合教育科,一份送市教委体卫艺科处,一份送市中招办。
日常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