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1 22:58作者:李一老师
第一,建立引导机制,引导促进高校精准合理提出选考科目要求。
引导在沪招生院校按照国家要求,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对于确需物理学科基础的理工类专业,在沪招生院校须体现引导考生选考物理科目的明确要求。
调整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由在沪招生院校提出,经上海市教委认可备案后,统一面向社会发布,并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二,建立保障机制,促使学生选考情况与国家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相统一。
为使学生选学选考情况与国家专业人才选拔培养需求更加匹配,《若干意见》明确建立选考科目保障机制作为“调节杠杆”,基本规则是:当特定选考科目考试赋分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当特定选考科目考试赋分人数多于保障基数时,则以实际参加该选考科目考试的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障基数按照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需求确定。针对三年试点过程中学生选考科目的实际,先建立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从2018年高考招生录取时实施。
第三,完善育人模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主要包括:
一是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内容改革。要求高中学校关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教学质量,确保高中课程标准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二是深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改革。在“记”的环节,深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设,确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可用。在“用”的环节,引导在沪招生院校探索和参考使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发挥素质教育价值导向。
三是引导促进高校优化选才育才机制。一方面,强化科学选才。引导高校根据目标定位确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体系,据此确定招录学生所需的学科基础素养。另一方面,强化科学育才。引导高校同步抓好“招”与“教”两个环节,深化高校育人模式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你最关心的10个问题都在这
1.《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部署,本市于率先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积极为全国高考综合改革探路。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经过三年稳慎有序的推进实施,2017年本市各项既定试点政策措施平稳落地并取得了预期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改革试点,根据国发35号文提出的“及时调整充实、总结完善试点经验”部署,本市在教育部指导下,会同已经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其他省市,积极深化研究、形成《若干意见》并征求各方意见,今天(4月4日)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