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7 15:18作者:李一老师
咨询电话:校本部021-66134278,延长校区021-56331897,嘉定校区021-69982400。
六、上海市新生查验《上海市公民兵役证》
1.根据《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中关于十八至二十四周岁的男性公民在就学时应当向学校出示兵役证的规定,请上海市户籍的新生中年满十八至二十四周岁(1988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的男性公民,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上海市公民兵役证》,在入学报到时应出示《上海市公民兵役证》,并将复印件交辅导员(请将《兵役证》中除封面和封底外的所有页面复印在一张A4纸的一面上),填写《兵役登记名册》。
凡使用电子兵役证(相关资料信息录入《社会保障卡》[学籍卡])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大类(或学院)提供“已履行过兵役登记”纸质证明,可携带有效期内的《社会保障卡》(学籍卡)前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须注明兵役证号码),或前往上海大学武装部经读卡器验证后开具。如《社会保障卡》(学籍卡)已过有效期,请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更新。
2.外省市新生无需携带兵役证。
办理兵役证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上海大学武装部地址:校本部东门2楼,咨询电话为021-66132454。
七、学生档案关系转移
1.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被录取的上海户籍学生个人档案由本人自带到高校(应届生到毕业中学领取,往届生到区县招办领取)。入学报到时,请将您的个人档案交辅导员,没有及时领取到档案的新生最迟于9月7日之前交至辅导员。辅导员统一收齐后,交学校档案馆。
2.凡被我校录取的外省市新生,按照所在省(市)招办的相关政策,如需考生自带的,考生在报到时,将档案统一交至辅导员,由辅导员收齐后交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