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01:30作者:李一老师
第十七条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工科试验班类(须第一志愿报考,综合评价录取方式除外)、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生命与环境交叉平台)、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以及医学院列入提前批招生的各专业,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报不录、不接受调剂),具体解释详见“上海交通大学2016年报考问答”。
第十八条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A,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思源计划)、国防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2B。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投档成绩不低于该省已投档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投档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我校全部专业除国防定向生外,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校后,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日语、德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等专业外,全部学习英语。
第二十一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为解放军总装备部招收和培养国防定向生。其录取办法按解放军总装备部与上海交通大学制定的《上海交通大学国防生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医学院在录取中的特殊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对各省(区、市)高考成绩前三十名(高考原始成绩,不含各类加分)的优秀学生,进校后一个月内可在全校范围内按文理科重新选择专业或学院(包括各类试点班)。对进入实行按院招生的有关学院的考生,在平台分流时满足其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