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21:35作者:三水老师
七、应征入伍的优惠政策:
(一)学费补偿代偿。
1、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明确:从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高等学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职高]、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职高]毕业生)。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可达6000元。
2、高等学校在校生。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明确:从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资助(高等学校在校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职高]、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职高]在校生)。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学年最高可达6000元;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人每学年资助金额最高可达6000元。
上述高等学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
(二)优先培养使用。国家六部委在《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中明确: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应征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可在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还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干部。
(三)考学升学优惠。国家六部委在《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中明确: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