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09:07作者:才子老师
7.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和接收院(系),凭转专业通知书及学籍变更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四、学分记载与学籍管理
第十条转专业后学生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1.与转入专业同档或高一档的必修课程学分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学分的课程必须重修;
2.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不包含的课程,可计算为选修课学分;
3.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需按照新专业培养方案修完规定学分。
第十一条学校批准且公示合格后办理了学籍异动手续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进行学籍管理。
第十二条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四条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院(系)协助。
五、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9月1日起执行。原《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长大教[2013]210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学校针对转出学生较多的专业,将会对其进行专业调整或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