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4:03作者:三水老师
(二)严密组织实施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测试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各高职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录取未参加本校测试的考生,要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实施好本校测试工作。
1.开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院校,针对普通高中学生应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针对“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学生)应组织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开展单独考试招生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基础考试,并对不同类型的考生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2.各高职院校要把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作为组织本校测试工作的重点,制定周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校测试试题试卷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良好,测试结果公平公正,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对在各高职院校组织测试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3.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做好测试有关考务组织工作,特别是部分申报考生人数较多的学校,应合理安排测试考场和测试流程,杜绝一切可能影响测试正常进行的安全隐患,确保测试过程安全、有序进行。具备条件的学校,应将测试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
4.各高职院校必须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时间、办法组织相应测试。测试过程各环节的工作责任务必落实到人。考生答卷、测试记录、成绩单等相关资料必须保存一年以上。后期如出现考生投诉举报问题,必须确保可回溯倒查。
5.各高职院校组织测试前,一定要向测试区域所属市级考试招生管理部门报备。各市级考试招生管理部门应在属地内对高职院校组织的测试,通过选派督查员到测试现场等方式进行监督。各高职院校要自觉配合市(区)督查员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三)严格依据招生章程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1.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开展预录取以及后续的录取工作,是否录取考生以及录取专业由招生院校决定,录取过程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
2.各高职院校文史类招生专业只可录取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理工类招生专业只可录取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考生,艺术(文)或艺术(理)类招生,属于全省统考或联考范围内的专业,只可录取相应类别且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单招类专业只可录取“三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