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5 18:53作者:李一老师
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中心组织召开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制度改革视频会议,会议对日前出台的《关于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进行了相关解读,并介绍了陕西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情况。
日前,陕西省教育厅出台《关于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陕西省内所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含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本科院校和成人高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全部实施分类考试招生。
分类考试招生的4种形式
1.单独考试招生。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均实施单独考试招生。
2.综合评价招生。2016年起,除单独考试招生的高职院校外,省内其他高职院校均实行综合评价招生。
3.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对获得相应奖项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人员实行免试入学。
4.实施面向“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单独组织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省级统考及录取。
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依据
1.示范性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录取依据为:以单独考试招生形式进行招生录取,各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
2.实施综合评价招生院校考试招生录取依据为: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者,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招生对象为“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依据为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结果。
3.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录取依据为:中等职业学校快车教育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可免试录取。
4.面向“三校生”的单独考试招生,继续按照以往的办法组织实施,与普通高考同步进行。
申请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条件
凡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考生,都可以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其余两种模式的招生分别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