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09:37作者:李一老师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也可在我市参加中考,回原籍参加普通高中录取;如无法回原籍就读,可填报各民办学校和所居住区县的市一级以下(含市一级)学校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学校的计划生志愿,具体学校由各区县教育局确定公布。(此类考生以下简称第三类考生)
2.报考中职学校的规定。
随迁子女无论在何地参加中考,其父母只要有一方在我市务工,均可持有效中考成绩单,报考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并享受我市常住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在我市招生的省属、外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条件见该校招生简章。
(二)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由其父母向本人所在毕业学校提出随迁子女参加我市中考的报名申请,填写《汕头市2016年随迁子女中考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区县招生办备案,一份由学校存档。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户口本(如随迁子女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随迁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申请人夫妇结婚证);
(2)申请人居住证(如居住证签发不满3年的,还需提供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已满3年的证明);
(3)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4)申请人社保证明;
(5)由毕业学校出具并加盖区县教育股印章的我市3年初中完整学籍证明;
(6)申请人工作证明(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 各报名点负责验核本报名点随迁子女的报名资格。负责验核户口本和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件,收取户口本和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验核人在户口本和居住证的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及社保、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确认考生的报名资格及其报考范围,并于4月8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上报区县招生办审批、备案。
3.经区县招生办审核同意,各报名点要认真指导随迁子女如实填写《汕头市2016年随迁子女中考预报名表》(见附件2)。
4.报名前,各报名点要编出每个考生的报名号。报名号由十四位数组成,第一、二位为年度代码13,第三、四位为地市代码05,第五、六位为区县代码(金平区11、龙湖区07、澄海区15、濠江区12、潮阳区13、潮南区14、南澳县23),第七至十位为报名点代码,第十一至十四位为考生流水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