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19:28作者:王新老师
招收士官按照本人申请、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检疫复查、入伍训练、分配使用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和报名
我院符合条件的2015应届毕业生按照本人申请,系部推荐的原则到所在系部报名,系部按照附件1格式将报名学生信息于4月28日前报学生处冯刚。
(二)体检政审
1、经报名初审后,青岛市征兵办公室对初审合格人员统一集中组织体检。具体时间由青岛市征兵办公室统一安排。鉴于有的体检结果涉及个人隐私,因此学院对体检结果将通过适当渠道反馈,不张榜公布。
2、对体检合格人员,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政审,主要查清初中就读以来的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时间安排为6月底以前完成。
(三)专业审定
征兵办公室组织有关力量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的学历、毕业证、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收专业进行审定,视情况组织专业知识考试。对体检、政审、专业均符合招收条件的人员,由青岛市征兵办公室组织区县征兵办公室、公安、卫生、教育、纪检、高校等部门和单位集体审定,择优确定预招对象,并通知到学校或本人。
(四)签订协议、批准入伍
对拟招对象,7月中旬由区县征兵办公室组织就读学校和本人三方共同签订招收协议。签订协议后,招收对象就读的高校应当将学籍档案移交征兵办公室。在签订协议的基础上,青岛市征兵办公室对招收对象体检政审情况进行抽查,经复查合格后,7月下旬由所在区县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入伍通知书。对入学前户口在外省或外区县的人员,办理入伍的区县征兵办公室将向户口所在区县人武部和民政局发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