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7:24作者:三水老师
第十三条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夏季(秋季)高考招生专业计划分配办法
1.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按近三年山东考生一志愿报考率排名和一志愿录取率排名、新生报到率排名、省内和校内就业签约率差值综合排名以及专业师资情况排名等指标,结合专业办学资源、办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需求预测等因素,对各专业招生计划在上一年度计划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减;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规模内,参考以上原则分配招生计划;
3.新增招生专业,根据社会需求预测情况和学校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计划。
(二)夏季(秋季)高考招生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分配办法
1.分省招生专业结构调整。根据各省近三年考生报考情况、录取情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情况,适当取消录取分数和报考率低的专业设置,增设区域经济发展需求较高的专业;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调整。将招生来源计划与近几年的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挂钩。对生源情况不好或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报到率不高、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的地区及专业,适当减少招生数量,调剂用于生源质量好、报到率高的地区和专业。
3.对于“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省份,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指导意见分配招生计划。
(三)春季高考招生按山东省教育厅指导意见设置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四条专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参考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办法进行。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德语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男女生比例:报考我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符合我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有选测或选考科目报考要求的省份,具体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省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