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10:14作者:王华老师
1、学费按学年缴纳。
2、住宿费按学年缴纳。由于各类公寓收费标准不同,暂按每生每年1200元标准预存,待入学后,视实际入住情况扣款。
3、教材费按学年分次缴纳,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4、收费中其他项目为代收公寓用品费、军训服装费、查体费、保险费等,其中保险费是按学年收取,公寓用品费属自愿购买,自带被褥者待新生入学后予以退还所扣款项。
5、缴款票据是学生缴费的依据,应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以备在校期间查验。《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两份需在报到时交所在学院。
6、由于集中报到时取现困难,请各位同学务必按照上述要求的时间将学杂费存入银行卡中,通过银行集中批量扣款,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第三部分户口
根据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山东省生源录取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山东省外生源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与不迁都自愿,但入校时不迁者,以后不再单独办理落户手续),如需迁户要去当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证”办好,迁移地址注明分别为:
1、经济学院、财政税务学院、金融学院、保险学院、国际经贸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数量经济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国际交流学院、体育学院的新生: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0号舜玉路派出所。
2、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统计学院、法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艺术学院的新生: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366号。
新生“户口迁移证”应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所用汉字)完全一致,否则不予落户。
2、右下角应盖有迁出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备注栏内应盖有证明户口性质的印章:如“农业”、“非农业”或“地方城镇居民户口”。
3、骑缝线上应填有编号。
4、不得有任何涂改,凡填写有误的,要重新更换新的“户口迁移证”,私自涂改迁移证作废。
5、所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中表示年龄的8位数与填写的“出生日期”必须完全一致。
6、必须是打印的,如果是手工填写的,必须注明原因,否则将不予办理落户。
第四部分组织关系
党员自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团员要持团员证及团员档案材料来校结转组织关系。
第五部分住宿
学校实行公寓化管理。为方便学生,保证质量,便于公寓管理,防止“黑心棉”和“流行性病疫”流入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2015年学生公寓用品由山东省教育厅和省纤维检验局统一招标采购,全省统一定价。学校本着服务学生、便于管理的原则,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进行了统一订购,学生自愿购买。整套用品(14种17件)购置价格为461.8元。按照鲁质监办发[2008]103号文件规定,“不得将劣质及没有经过卫生防疫检测的床上用品带入宿舍”,请学生及家长入校时不要购买校外的床上用品。
为保持公寓内宽敞、整洁,学生携带的箱子不得超过以下尺寸:长80厘米、宽50厘米、高45厘米。
按学校规定,学生在校内不准使用床头灯、热得快、电炉子、电饭锅、电热杯、电熨斗、电热毯、电吹风、电热夹等发热电器,不准使用油气炉、酒精炉、蜡烛。请新生不要将上述用品带入学校,并自觉遵守学生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
学生公寓用品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