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11:05作者:三水老师
(五)其他
经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有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春、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注:单独招生报名、考试及录取办法以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5年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内容为准。
奖学金制度和助学金政策
普通高考、春季高考和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来校后可享受以下奖、助政策: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4)学院奖学金:2000元/人,1500元/人,1000元/人;(5)院长奖学金:每人次2000——3000元。(6)五年一贯制高职后两年,享受国家、省政府、国家励志、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政策,最高奖励金额8000元/年。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3000元,占学生总数的14%。
(2)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并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帮助。
(3)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报考热线:0536-29280992928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