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03:08作者:三水老师
(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在陕录取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月底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简章),考生完成报名申请。5月15日前,省招办根据教育部提供给我省的考生报名申请信息(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及其他提前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外),依据各县(区)招生办最终通过的资格审核合格考生相应标记,汇总我省符合资格考生信息并依有关要求进行报送。5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高考成绩公布后,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在自主招生类B段填报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高校、中学要认真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中学要及时将通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和当地进行公示。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录取考生名单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对被举报资格造假的考生,由有关市、县(区)招生办负责核查。对于查实违规的,即使已被录取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导致的一切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高校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完善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方式,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要依据《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违纪的,还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提升服务水平。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高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部门协作,扩大信息共享,优化报名办法,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要高度重视对考生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宣传解读的力度。各有关县(区)招生办务必将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通知到辖区内所有中学,督促中学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解读,积极主动为考生解疑释惑,让每一位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党和政府对贫困地区学生的关心,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就业政策等内容。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踊跃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