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04:27作者:李天扬老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它是人民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人民是否有效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实现民主,直接影响到我国国体的实现程度,也标志着政体的有效性。辽宁省人大贿选案暴露出的问题的严重性就在于,有关涉案人员变相地剥夺了辽宁省人民的基本民主权利,一定程度上腐蚀了辽宁省人大的代表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全国人大的代表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再一次彰显了我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决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一起,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系的主体性制度,是有效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因此,任何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挑战,都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挑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挑战,触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底线,是党和人民所绝对不能容忍的。因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辽宁省人大贿选案的决定,既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还是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积极实践,更是中国共产党对执政底线的坚定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