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7:30作者:李一老师
要落实好必须明确几个具体问题
一是内容需要更具体而且要有表述清晰的文字版。如什么是“重大问题”,哪个级别或哪些岗位的干部是“重要干部”,哪些项目是“重要项目”,多大额度的资金算“大额资金”等,一个都不能含糊,需要文字版,而不能只在领导心中。
二是决策程序要明确。对于“三重一大”事项,怎么提出,标准是什么,怎么申报审批,需要多长时间,程序一定要明确、公开、透明。因为程序不科学,不预先设定,公平正义也就无从谈起。
三是决策规则要清晰,避免集体讨论谁也不负责。也就是判定标准,哪些事项不能通过,在决策会议上实行什么制度,是一人一票票决还是集体讨论最后主要领导拍板?等等,都必须清清楚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很多事情说起来是集体会议研究决定,实质上是个别人说了算,总有“一票”是特殊票。决策失误了出了问题,就说是集体研究决定,最终是集体负责最后谁也不负责。
四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有权就得有责任,权大责任就大,谁说了算,出了事就得负主要责任,一定得追责到那个主要责任人。要按照不久前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