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11:26作者:李天扬老师
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村账乡代管制度,明确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的第一责任;2.建立完善村(社区)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财务预决算、财务报销审批、票据管理、财务审计监督等制度;3.强化责任,严格督查,严肃查处村(社区)干部乱收乱支、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违规报销账目、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4.对问题突出的乡镇,约谈乡镇党委书记,按程序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免职处理,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第一责任人:张霞(县委书记)
具体责任人:米小龙(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向开林(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陈宝林(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
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党委书记、各联系乡镇县领导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纪委、县委农村工作部(县政府农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经管局
时限要求:20XX年;长期坚持
七、党费缴纳不规范。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制度,查处一批长期不缴纳党费的典型,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一责任人:张霞(县委书记)
具体责任人:陈宝林(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
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党委书记、县直机关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各联系乡镇县领导或分管县领导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单位
时限要求:20XX年;长期坚持
八、县级城市惠民项目资金和社区养老保险、医保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1.对城市社区惠民项目资金,实行账户单列、专账管理,县城城区社区提高到每年10万元。2.加大对社区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的督办力度。
第一责任人:张霞(县委书记)
具体责任人:米小龙(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宝林(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
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党委书记、各联系乡镇县领导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时限要求:20XX年
九、村级集体经济薄弱。
整改措施:1.认真落实《关于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中方办发〔2014〕16号)文件精神。2.县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建立发展村集体经济专项扶持资金。3.采取多种模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确保20XX年底50%的村达标,到2020年底所有的村100%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