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11:20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一责任人:刘志良(县委书记)
具体责任人:谢德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振华(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贺庆玲(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
直接责任人:23个乡镇党委书记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
时限要求:2017年底前
六、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薄弱,尚有265个村集体经济为零,村级组织“造血”功能不足,无钱办事,在群众中威信不高。
整改措施:1.出台《2013-20XX年沅陵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引导资金,3年累计投入1500元,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奖补;2.20XX年,通过整合项目资金、结对帮扶等方式,结合小城镇开发、国土整治项目和建设扶贫工作,消灭集体经济空白村100个。
第一责任人:刘志良(县委书记)
具体责任人:谢德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峰(县委常委、副县长)、贺庆玲(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
直接责任人:23个乡镇党委书记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农办、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时限要求:20XX年—2017年
七、农村党员队伍特别是党组织书记队伍素质不高、文化偏低、年龄老化、能力较弱等问题比较突出;部分村(社区)处置不合格党员力度不大。
整改措施:1.实施“领头雁”工程,采取公推直选、两推一选、组织委派、公开选拔等方式选优配强村级党组织书记;2.大力实施“双培双带”工程,拓宽选人视野,进一步优化结构、激发活力,全县建立党员创业示范基地50个;3.全县每年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继续抓好千名村干部大专学历教育工程,提高基层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4.积极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管理。
第一责任人:刘志良(县委书记)
具体责任人:贺庆玲(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
直接责任人:23个乡镇党委书记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
时限要求:20XX年完成整改,以后长期坚持
八、基层人才缺乏的问题突出,人才留不住、引不进,流失现象较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