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23:13作者:李一老师
(三)整改建制总结阶段(4月8日―4月23日)
抓纪律作风,制度建设至关重要。要把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的要求和措施体现到各项制度建设之中,先立后破、于法有据、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堵塞制度漏洞,避免制度真空为民警违法违纪提供可乘之机。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划清责任红线,做到定位准确、边界清晰、人事相符、权责一致,确保权力依照法定程序行使。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队伍管理的经验,健全完善队伍管理制度规范,优化队伍纪律作风。一要完善队伍管理制度机制。要紧紧抓住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等关键环节和廉政风险大的重点岗位,理清权力,建立权力目录,评估风险等级,建立健全明确具体、操作性强、切实管用的制度规定,着力提高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纪检监察部门和督察大队要建立完善跟踪督导机制,严格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发现队伍管理漏洞和警务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及时报告分局党委,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查处,并针对问题建议完善相关制度;二要完善教育宣传和谈话提醒机制。将队伍教育作为预防警务人员违法违纪的首要环节,政治部在把好干部入口关的同时,必须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要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着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三要完善队伍分析研判和预警干预机制。坚持每个部门每半年一次队伍分析会,党委每年一次队伍建设形势分析会,分析队伍现状,落实管理措施。同时,要结合“无职务犯罪公安局、无违纪所队”创建工作,积极推进队伍管理预警干预机制,努力把违法违纪行为消除在初始阶段、萌芽状态。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统筹整合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信访等监督力量,加强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问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努力让权力在阳光之下运行、在法治轨道内行使。法制大队要严格案件审核,严把执法质量关,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履行法制监督职责,并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加强与督察部门联系;督察大队要突出现场督察,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加强重大警务部署和各种执法活动的现场督察,推进《全市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记分管理办法》的应用工作,确保警务秩序的正常运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努力确保各项政策、法律、规章在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落实。要定期组织纪检、督察、法制、审计、政工、信访等部门集体办公,及时通报信息,共同研究对策,形成强大网络,以最大可能遏制各种违法违纪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