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2 04:52作者:王新老师
学前教育是教育的组成部分,人类社会诞生之日,就是学前教育产生之时。下面小编整理了湖北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登录网址,欢迎点击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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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学龄前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年满3周岁、不满6周岁学龄前儿童(以下简称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对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等机构,包括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
学前教育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学龄前儿童实施体、智、德、美等方面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区人民政府(包括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下同)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本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分布状况,制订并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第五条市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市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学前教育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学前教育工作,对本区域内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