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10:17作者:王新老师
根据《莆田教育网: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得知,2016年福建莆田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我市普通高中学校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主要依据,按学校级别、类型、志愿进行择优录取。省级达标高中学校所录取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B级以上(含B级),学校考查科目合格,体育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二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9门学科成绩达到各类学校的录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指标执行。本市普通高中学校除省一级达标校、经审批的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学校不得擅自跨县(区、管委会)招生。省级达标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不在我市参加统一升学考试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依据所在县区最低录取控制线、本校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及会考建档。
(一)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
省一级达标高中由市中招办负责投档,按特长生、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顺序面向全市招生,根据学生志愿择优录取。
2016年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1划定。统招生录取时物理、化学、思想品德3科成绩只能有1科B等级(即AAA或AAB),历史、地理、生物3科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并以语、数、英总分(投档分)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个别学校由于生源不足,完成当年招生计划确有困难的,2016年全市将统一组织未投档考生第二次补报志愿,择优录取。已被省一级达标高中投档的考生(含特长生、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不得参予补报名,其它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建档并在校就读。
2016年起我市试行统招生高分保护政策。以全市2015届初中参加中考考生总数的5%划定当年统招生高分保护分数线。高分保护分数线上的考生,如果统招第一志愿未被投档,可优先按顺序投档第二、三志愿学校。不希望接受高分保护的考生,应放弃省一级达标校统招生第二、三志愿的填报。
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预录取名单将通过莆田教育网,学籍所在学校以及电话查询等多条途径供考生查询。
1、特长生录取办法
(1)报名方式:4月10日前我市各省一级达标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将在莆田教育网公布。4月30日前,符合特长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统一报名,每位考生可根据各校公布的特长生招生方案要求,选择两所省一级达标中学填报特长生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