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10:17作者:李一老师
(2)专业测试办法:
2016年全市特长生统一组织专业测试。具体测试办法以相关特长生测试文件为准。
(3)录取原则:一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二是必须参加我市中考。
(4)录取办法:在语文、数学、英语总分(投档分)及等级学科符合各达标学校录取方案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如个别招生学校按要求未能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的,招生指标直接转为该校统招生计划。
2、定向生录取办法
省一级达标高中直接面向我市各农村初中校招收定向生。
(1)定向生指标下达。2016年,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名额为该校统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35%。市教育局按各县区中考报考人数比例分别下达到各县区。各县区教育局按各农村学校实际参加中考报名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比例分解。
(2)输送定向生的学校资格。输送定向生的学校要同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一是学校按照省颁课程计划要求,开齐开足各学科课程;二是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获得合格;三是学校班生额不得超过50人;四是学校的辍学率在省定范围内;五是学校七年级实行免试入学;六是近三年学校未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责任事故。对无法达到以上六条资格中任意一条的,不予安排定向生指标。
具体分配方案细则由各县区在2016年3月31日之前上报市中招办审批。
(3)定向生资格。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应为学籍在报考学校并三年均在本校就读的初中应届生。
(4)定向生录取。定向生录取按下列条件和程序进行:一是成绩要求。考生的语、数、英三科总分(投档分)在当年省一级达标高中最低控制线下30分之内(含3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3科成绩必须符合BBB及以上等级要求,历史、地理、生物3科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二是录取方式。每位考生可选报两所学校定向志愿,录取时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是定向生指标无法完成的学校,其剩余定向生指标收回并直接转为该校的统招生指标。
3、择校生录取办法
择校生录取严格按照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三限政策进行。
省一级达标高中择校生录取在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生录取结束后进行。各校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统招生计划总数的20%。省一级达标校择校生分数线控制在语、数、英三科总分(投档分)当年省一级达标高中最低控制线下40分之内(含40分);思想品德、物理、化学3科成绩只能有1科B等级(即AAA或AAB),历史、地理、生物3科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