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7:47作者:王新老师
2.不得携带手机等移动终端参加涉密会议或进入涉密活动场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3.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录音、照相、摄影、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
4.不得将手机等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
5.涉密人员严禁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开通其他功能时填写机关、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不得在手机中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等敏感信息,不得启用手机的远程数据同步功能;
6.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使用的手机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检查,尽可能配备和使用专用手机,不得使用未经入网许可的手机和开通位置服务、连接互联网等功能的手机;
7.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在指定地点维修。无法恢复使用的手机应按涉密器材销毁。
保密技术防范常识有哪些?
1.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优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3.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计算机及网络;
4.不得违规设置涉密计算机的口令;
5.不得擅自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软件或复制他人文件;
6.不得将无线外围设备用于涉密计算机;
7.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通过普通邮寄渠道寄运或违规交由他人使用、保管;
8.不得擅自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及移动存储介质外出;
9.不得擅自将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交由外部人员维修;
10.不得将未经专业销密的涉密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出售、赠送、丢弃;
11.不得将处理涉密信息的多功能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路连接;
12.不得在涉密场所中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和安装视频、音频输入设备;
13.不得将手机带入重要涉密场所;
14.不得在连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15.不得在非涉密办公网络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16.不得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登载涉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