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7:47作者:李天扬老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保密知识普及力度,使全校教职工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丰富保密知识,提高防范技能,按照校保密委工作要求,我们结合学校保密工作的实际情况,依据保密法律法规,组织制作了保密知识宣传专版,希望能帮助读者将反窃密、防泄密的坚固思想防线构筑得更牢,在今后学习、工作中杜绝窃密、泄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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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公民保密有哪些规定?
1.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
2.《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4.《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是什么?
保密法列举了12种最常见、最典型的严重违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导致保密措施失效,国家秘密失控,保密技术防护体系受到破坏,严重威胁国家秘密安全。这些行为是:
1.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2.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3.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4.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5.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8.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
9.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10.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