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23:38作者:李一老师
“新常态”需要一个长期巩固的过程,目前的“新常态”,多多少少是强大外力束缚下的被动“常态”,真正要把“新常态”内化成一种从政信念、一种官场文化、一种社会风俗,内化成党员干部发自内心的自觉,还需要我们携手前行,自觉延续,推动不断前行。
【篇二】
为了着力解决思想认识、行为规范以及工作状态上存在的思想懈怠、政治敏锐性不强、执行力不强、重形式轻内容等突出问题,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和部署,利州分局刑侦大队组织全体民警围绕"新常态新习惯新作为"开展了大讨论活动。目的在于:引导民警树立"忠诚为民、拼搏进取、争先创优、团结奉献"四种精神,增强"学习应用、廉洁自律、拒腐防变"三个能力,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这次学习,我认为我们不仅要在思想认识上有所提升,更重要的是要将其惯通于实际工作中。现就此活动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作为利州公安一名法医,我的岗位职责是勘验各类人体伤亡现场,检验鉴定尸体,检查受伤人员,鉴定意见是区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重要依据,是案事件定性的强力技术支撑。因此,在我的岗位上,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客观、谨慎、高效开展工作,显现出法律追求的公正和效率。我的岗位是公安法医,在"新常态"下,我应该做什么?怎么做?由于法律的变化,由于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与公安司法鉴定机构的并存,由于信访条例的实施,由于舆论的关注和曝光,鉴定结论的公信力和准确性要求更高,尖锐的评论风起云涌,社会对鉴定人的评价更是一针见血,鉴定人已经完全置于社会的框架下工作。在这种错综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公安法医唯有迎难而上,敢于负责,开拓进取,才能应付和面对社会的压力,才能变压力为动力,更好地服务办案,回馈社会。在我的法医岗位上,就是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法医行业规范,依照程序检验鉴定,做到鉴定质量必须保证,鉴定结论必须准确。随时接受领导的指令,在领导需要的时候,能够挺身而出;在领导遗忘的时候,也会心平气和。勤勤恳恳工作,踏踏实实做人。在我的法医岗位上,就是要善待群众,尊重事实,不枉不纵。坚持用一把尺子,杜绝用双重标准评判。群众最关心的除鉴定结论外,还有法医的群众工作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对于目前处理的一部分非正常死亡事件,少数群众由于对公安机关的偏见,或者盲信媒体对社会鉴定不恰当的宣扬,或者听说一些法律专家对现行法律中所谓自侦自鉴有违程序的批评,让公安机关以及公安法医处在十分尴尬的境界。无论如何,只要我们坚持党的路线,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科学至上,群众还是会满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