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3 23:11作者:李一老师
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其中6月7日上午考试科目为语文,下午为数学;6月8日上午考试科目为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下午为外语。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和测试,并接受安全检查和指纹身份核验。
考生成绩只通知本人,不公布。
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宁夏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指导方案》和《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做出全面评价。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对其综合素质做出评价;其他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或其现工作单位(现就读中学)对其综合素质做评价,社会考生只填写《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的突出表现、特长、奖励情况和综合评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文字形式呈现,电子化后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在5月30日前完成。
报考军事、公安院校或专业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专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由当地武装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有关学校、街道办事处积极协作,在录取前按规定做好政审工作。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体检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工作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须指定本县(市、区)条件较好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承担体检任务,非指定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高校各专业体检指导意见的,即使已被录取,入学复查后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集中体检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对考生体检表进行检查验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检查结果为A类(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的考生,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
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体检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考生要取消其报考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组成,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档案相关部分内容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