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7:03作者:王新老师
5.考查科目的等级划分:考查科目成绩只定合格、不合格两档,等级的划分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录取总分
高中阶段招生的录取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的原始分”、“物理、化学的换算分”和“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的等级奖励分”以及“照顾分”四项相加组成。
1.“语文、数学、英语的原始分”: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卷面分数的相加值;
2.“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的等级奖励分”: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成绩达到A等级的,每科奖励5分;达到B等级的,每科奖励2分;达到C和D等级的,不享受奖励分;地理、生物重考的,不享受奖励分;体育免考的,不享受奖励分;
3.“物理、化学的换算分”:理、化学科分别以卷面成绩的30%、20%换算成的分数;
4.“照顾分”: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宁德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0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政策的通知》(宁政办〔2009〕77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优待办法》(宁教中〔2013〕37号)的有关规定,对照顾对象所照顾的分值。
(七)考试的组织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考试,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
1.地理、生物作为2016年毕业升学考试的科目,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参加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各地各校要组织全体初二学生参加报名考试。
2016年初中毕业班学生由于缺考、复学、回原籍报考以及由其他设区市转入等原因,未在我市参加初二地理、生物考试的,各地各校应在报考前提前告知,组织学生参加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