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25 08:34作者:才子老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功能主要在于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灵魂、原则与依据,这四方面内容并不直接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涵,但为构建走向大众实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明了方向。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下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进入实践领域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应该是简单、清晰、明了的,最好是“语录”,几句话、几个词。 “语录”恰是理论生命力最强盛的标志,最有作为的标志,最发挥作用的标志。
基于这样的判断,我们认为,有四个价值范畴应该能、也确实能进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视野:和谐、公正、仁爱、共享。
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状态。和谐,这一范畴来自于中国传统文化,但其价值内蕴具有鲜明的现代色彩,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和谐,“和而不同”,包含了两个层面的内容,首先是承认“不同”,充分肯定、尊重、保障社会主体的多样性、差异性、独立性,包含了“自由”、“平等”所应有的内容;但这不同又没有导致根本性的冲突与斗争,而是“和谐相处”,是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在更高层面上达到一种融洽、协调、有序的状态。因此,我们可以讲,“和谐”,是对自由与平等的超越,既包含了自由与平等的精神,又避免了抽象谈自由与平等而可能导致的社会失序。
公正——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指向。建立在集体主义基石上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承认并倡导共同的标准、共同的价值。这一标准是超越所有社会主体自发利益而又普照所有社会主体根本利益的价值评判,这就是公平正义,简称公正。公,一个社会大家庭的理想状态;正,一个社会大家庭的共同信念。而且,公正作为核心价值观,既有厚重的理想导引性,又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可以在全社会引起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