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4 16:43作者:才子老师
基本条件: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问:专科学历和大学毕业生士兵在报考军校和保送入学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
问:适龄青年怎样应征?
答: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工作,主要以个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学校和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进行政治审查,学校所在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格检查,符合征集条件的,由学校所在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转党(团)组织关系。被批准入伍的大学生新兵学籍档案(复印件)和就读学校证明等相关资料由区、市、县征兵办集中保管存档,作为其退役返校复学或退伍安置工作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