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4:03作者:三水老师
第四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情况
第十一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印章,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学费情况
第十二条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1)、自动化、应用化学、矿物加工工程、土木工程、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地质工程、测绘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本科专业学费12000元/年。
(2)、油气储运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煤化工方向)等本科专业学费13000元/年。
(3)、市场营销、工程管理、会计学本科专业学费10000元/年。
第十三条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标准:
(一)奖学金设置:
1、董事长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面为学生总数的0.6%,奖金额度为5000元/人·年。
2、三好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面为学生总数的2%,奖金额度为1000元/人·年。
3、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面为学生干部总数的10%,奖金额度为1000元/人·年。
4、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面为学生总数的5%,奖金额度为500元/人·年。
(二)、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
1、勤工助学:提供若干岗位,支付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的报酬。
2、临时困难补助: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发放。
第六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