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10:50作者:王华老师
(二)报名条件
1.考生报考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辽宁省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均须在上述实施区域户籍地区范围内,且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考生报考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辽宁省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须具有上述户籍地区范围内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招生办法
1.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2.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
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不单独设置录取批次,院校志愿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
3.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四)公示及责任追究
1. 考生资格名单和高校录取名单须在省、市、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考生所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 对通过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信息等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取消其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
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做好试办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报考资格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审定的辽宁省本年度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学生名单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