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0:15作者:王华老师
(一)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生,不含专升本、中职升
本学生;
(二)在校就读时间一学期以上;
(三)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
第五条各专业转出名额原则上一次不超过同年级该专业入学人数的5%,累计不超过10%。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二)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
专业的;
(三)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的;
(四)学分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五)休学期间的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以及应予退学
者;
(六)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七)中外合作项目专业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第七条原则上学生应达到申请转入专业同年级的最低录取分数。因身体原因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原则上由学校为其指定转入专业。师资及其它教学条件不足的专业暂不接纳转入学生。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且每次转专业只允许申报一个专业。
第九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前规定的学生注册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的书面申请,学校于开学后三周内完成审核、审批及公示等工作程序,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第十条申请转专业程序
(一)学生到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沈阳大
学学生转专业申请与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二)学生将申请表(一式三份)及有关证明材料(与本人申请条件对应的医疗诊断或证明、成绩单、相关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三)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将专业平均绩点排名表、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经学院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四)开学后第一周,教务处会同转入学院完成基本条件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第二周教务处组织完成对申请学生的考试及相关条件考核,第三周教务处完成审核并上报学校,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按教育厅要求程序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行文上报省教育厅、待教育厅批复后通过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完成转出转入手续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