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6:38作者:王华老师
争做合格党员、争当优秀民警,就是要学典型、聚集干事创业新能量。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两学一做主题征文稿,欢迎大家阅读!
【两学一做主题征文稿1】
五月,这是一个充满着生机与活力的日子。万物待发,春意盎然,作为单位的一名年轻干警,能够在这里,与大家分享对两学一做的理解,对工作的感悟,个人倍感荣幸。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个人认为,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学做结合”,结合工作实际,今天,我的演讲题目是《坚守法律的信仰》。
何为信仰,那是人类对神灵的渴望。何为信仰,那是指引着我们前进的光芒。伟大法学家铂尔曼曾在传世巨著《法律与宗教》中论述道“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便形同虚设”。是否记得曾夜以继日学习法律的过往,那面对党旗、配上法徽时立下的誓言又是否曾遗忘。学习的法理与党章,又是否能真正的做到,在法官这神圣的工作之上。
一晃眼,我到营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已快三年。三年间,记录了太多案子,也经历了太多故事。无数次,为了一件或许并不复杂的案子,刑庭法官们争吵得面红耳赤。无数次,为了核实一个简单的证据,刑庭法官们翻阅卷宗,直至夜深。又无数次,面对各种朋友的说情,回答只有简单的一句话,我们是通过现有证据来裁判。证据裁判,这四个字当为刑事审判中应当坚守的法律准则,没有公平原则,没有疑罪从轻,没有高度盖然性,刑事审判只有两个字“证据”。证据有瑕疵,又不能补正的,我们坚决排除!取证手段违法的,我们坚决排除!证据不充分的事实,坚决不予认定。即使零口供的案件,只要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且排除合理怀疑,一样予以认定。三年来,我们排除了各种物品灭失却做出的价格鉴定,排除了各种不能说明缘由的翻供翻证等等,也将坚决不承认犯罪事实的被告人刘某、张某某等绳之以法。
曾有人疑惑,很多东西只是证据上一些细微的瑕疵,被告人也认同指控事实,为什么不直接予以认定,反而自讨苦吃,增加自己的工作量?很简单,当前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必须在证据确实且充分的情况之下才能够将被告人定罪,否则就该无罪释放。而我们营山法院的刑事法官们,始终坚守着证据裁判原则,坚守着作为刑事法官,应当有的“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的天平;除人间之邪恶,守政法之圣洁”的法律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