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1 22:12作者:李一老师
—、在政治上肯定参战人员政治身份。给每个参战人员颁发参战纪念章、参战证书;颁发参战军人优待证;印发《参战部队序列及参战人员名录》,发给与该军事行动的相关的参战人员。
二、在经济上制定确保每个参战人员收入不低于我国中产阶级实际收入水平的相关法规。
1、按约高于同地区同类别上年未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调高己退休参战人员养老金。(每年调整一次)
2、制定全国统一的(一次性或每月发放的)参战人员基本参战补偿法规。然后,按参战军人参战时间长短、战争受伤害程度、立功受奖等级、职位高低等进行附加。对参战人员的战争补偿、优抚金,还应当根据国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物价上涨指数的增涨及时调整。(对已故参战人员的参战补偿、优抚金按其参战时间长短、出国时间长短、战争受伤害程度、立功受奖等级、职位高低等给予同标准的一次性发放给家属、后代。)
3、提高参战人员医保标准,所有参战军人都享受免费治疗;对参战人员进行全面体检,按现行评残标准重新认残。
4、对以往的烈士按2011年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量化、细化条款计算,一次性发放给烈士家属后代。
5、建立中国军人国家公墓,妥善安葬境外作战牺牲军人,同时对其后代、家属实行特别抚恤待遇。为烈属及战友提供扫墓的方便。
6、对出国参战人员按出国时间长短补发出国补贴。(已故出国参战人员的出国补贴一次性发放给其家属。)
制定《参战军人权力法》的理由
1、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卫祖国、抵御外来侵略、国防建设、维护世界和平中创造了不朽的功勋。人民军队中的参战人员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捍卫了共和国的尊严,为共和国做出了卓越的特殊贡献,彰显了我们伟大民族和人民军队不畏牺牲、战胜一切敌人的英雄气概。
2、战争是国家行为,是维护国家意志和利益的最高手段,军人为国家利益奔赴战场,是军人的神圣、义不容辞的义务。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一个军人能为祖国参战献身,是十分难得的机遇,体现军人的价值,参战军人只是军人中的很少一部份。这是任何其他群体无法攀比的。所以周恩来总理说:“流血的比流汗的值钱”。社会承认和尊重对国家做出贡献的人,还有什么能比直接贡献鲜血和生命更伟大?所以,更应该承认和尊重为国家利益在战场上出生入死、流血牺牲的参战军人对国家做出的特殊贡献并与法律条款保障参战军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