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1 20:46作者:王华老师
另据了解,西藏从1月1日起开始对全区乡村教职工发放生活补助,其中也包括援藏教师及合同制工人。补助按照二类区、三类区、四类区和边境县每人每月300元、600元、900元的标准发放,目前月人均已达到600元,惠及1万余名西藏乡村教师。
重庆出台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消息:将对我市贫困区县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和其他区县(不含主城区)的村小及教学点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发放岗位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至500元。
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
今日发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予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通知》说,我市贫困区县(自治县,含梁平县、垫江县,下同)乡镇(不含区县政府所在地镇)义务教育学校和其他区县(不含主城区)的村小及教学点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均属于此次补助对象。
另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到补助范围学校连续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交流教师、支教人员,以及纳入补助范围学校中因公外出学习培训(1年内)的在编教职工,也属于补助对象。其他在编不在岗、离退休等人员不属于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最高500元
具体来看,补助标准如下:
贫困区县乡镇学校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其中,村小和教学点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特别艰苦、边远、高寒地区的村小和教学点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其他区县村小和教学点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特别艰苦、边远、高寒地区的村小和教学点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
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是针对工作岗位的补助,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
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行实名制管理,按月将岗位生活补助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全年按12个月计发,从1月1日起执行。
云阳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施办法
《云阳县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施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县乡镇(街道)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将获补助,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每月最低可获200元,最高1000元。。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法》规定,我县乡镇(街道)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含县城建成区域和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学校,即城区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盘石中学、盘石小学、立新小学和原道湾村校除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到补助范围学校连续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交流教师、支教人员,以及纳入补助范围学校中因公外出学习培训(1年内)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属于补助对象。其他在编不在岗、离退休等人员不属于补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