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15:09作者:王新老师
医保并未真正发挥基础杠杆作用
我国目前医保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匮乏,大多数工作人员都是缺乏医疗背景,没有足够的能力来完成这项精细化管理工作,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只能采取“拍脑袋”的方式,医保不能很好地发挥杠杆作用,降低患者就医费用,而且己面临基金亏空的风险。
医保管理着重强调医疗保险基金平衡问题:一方面随意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另一方面简单地核定“总额包干限额”,造成医院接收医保病人越多,反而可能要承担更多的医保结算损失。医院则从自身运行与发展的角度,往往采取种种手段应对医疗保险部门的管控。二者“博弈”的结果,可能是医疗费用下降有限,但病人就医反而更加困难,导致社会矛盾转嫁给医院,加深医患矛盾,恶性伤医事件频发。
医疗保险与医疗服务处于割裂状态,各方只能囿于本部门的行政职责,目标难以达成一致,管理上缺乏支撑,不利于在医疗保险筹资和医疗卫生服务在维护公众健康这一根本目标上形成合力。
按此趋势发展,医保基金出现缺口的日子渐行渐近不远的将来,就可能会出现收不抵支的现象。据《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报告2014》发布预测: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就将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现象,到2024年就将出现基金累计结余亏空7353亿的严重赤字。
建立医疗、医药、医保共同体
为解决“三医联动”各自为政、联而不动、互为分割的问题,破解医改瓶颈,加快医改的迅速协调发展,使医改尽快走出深水区,建议从国家层面实施“三医合一”政策,促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确保医改达到政府满意、患者满意和医院满意。
组建强有力的“三医合一”机构
目前,我国的医改缺乏一个强有力的主体机构进行推动,导致医改的方向日益发生偏差,一些成功的公立医院改革,得不到及时的总结和推广,而一些部门和地方各自为政,从本位主义出发,出台了越来越多偏离医改方向的政策。建议从国家层面设置一个专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医改的部门,将卫生计生部门的医疗管理职能、发改部门的医药价格管理职能、人社部门医保管理的职能统一起来,组建一个“三医合一”的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管理,以解决三医各自为政,联而不动的问题。可以将三医作为大卫生或大医疗统一设置,建立卫生福利部或健康部;也可以将上述三个职能统一划归国家的某个部委办,统一管理,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