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22:59作者:王华老师
等部门,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运用综合措施统筹协调解决。
多年来,代课教师问题一直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特别是他们的困难处境引发广泛同情。他们的工资大多在200元—500元之间,没有正式教师享有的各种福利补贴、社会保险。为了维持生计,补贴家用,不少代课教师过着亦教、亦农、亦工的生活。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财政部门应加大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西部以及老少边穷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应由中央财力保障、公用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的经费保障机制。
二、应建立健全代课教师的招录和退出机制。代课教师问题涉及编制、财政、人事、保障、教育等相关部门,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运用“留、转、训、辞、补、养”等综合措施统筹协调加以解决。
三、按岗位需要调整农村地区教师编
制标准。根据农村边远山区教学点的课程教学岗位实际需要,实行按岗定编、定岗招录。
【关键词】 劳有所得
建议设立“拖欠工资罪”
张鸣起委员
核心观点
拖欠工资,侵犯了公民的私人所有财产,针对这一问题的刑事立法在我国还是一个空白。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目前,针对拖欠工资的司法处理仍是一个难题。刑法并未将欠薪行为界定为犯罪行为。政府垫付欠薪体现了政府对人民的责任感。然而,这一做法,是拿纳税人的钱为极个别欠薪企业主买单,牺牲了纳税人的利益。
我国《刑法》规定,“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都是犯罪。”拖欠工资,侵犯了公民的私人所有财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针对这一问题的刑事立法在我国还是一个空白,这无疑极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从保障民生的高度、从立法的层面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确定恶意欠薪、欠薪逃匿为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设立“拖欠工资罪”。
对欠薪的严重违法责任人,不仅要追究经济责任,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使之受到刑罚处罚。通过严惩恶意欠薪、欠薪逃匿,有力有效地打击、遏制这种行为,保护劳动者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
苏立清委员
核心观点
不断提高普通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在工资集体协商中,要提出工资指数化要求。
工资是广大职工群众的主要生活来源。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广大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确保每个职工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广大职工群众的期盼。现提出以下建议:
不断提高普通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