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1 22:58作者:三水老师
还要完善保护公法受益权利的法律监督和权利救济制度。传统上,对于普遍性社会集体利益的行政法保护,主要形式是国家机关、公共机构和社会舆论的法制监督。法律程序性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行政复议,都没有延及对普遍性社会集体利益争议。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将起诉人资格严格限制在自身利益的直接相关性上,因此,有关公益行政诉讼的呼吁不绝于耳,例如关于国有资产和环境保护的行政案件,却没有得到决策机关的回应。这就意味着行政机关制定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政策的行为,是可以脱离司法制约的行政机关专有权利。虽然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程序的行政法规规定引入听证等公众参与机制,但是公众参与意见对行政决策并没有法律性的约束效力,也没有对参与权的司法保护机制。这种情形不能适应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给付义务的需求,它将使行政机关的社会给付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停留在“办好事”、“做实事”的随机性便宜措施上,而不是稳定持续的行政职能和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所以,应当在继续完善对行政活动法制监督制度的同时,扩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制度宗旨。它们不但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个体权利提供保护,而且还要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社会集体权益纳入保护范围。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应当成为社会行政法纠正行政违法的重点。
日前,两会调查显示,老百姓关注的热点话题前十名分别为:养老保险、反腐倡廉、调控房价、贫富差距、司法公正、就业问题、医疗改革、民主监督、教育公平,二孩政策。察民情、纳民意、聚民智。这些恰恰也是代表委员所关注的焦点,这在议案和提案上的集中呈现可以佐证“重民生者得民心,得民心者得天下”。从古至今,民生和民心素来密不可分。历史反复证明,谁真正解决了老百姓的民生问题,谁就会赢得老百姓的真诚拥护,谁就能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从来就不是单纯的积累财富,而是旨在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的福祉,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应当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的革命、建设、改革、发展的伟大历程就是不断改善民生的历史过程。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三个有利于”,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再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民生始终是重中之重,始终是一条红色的主线。翻开党的十八大报告,“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民生话题几乎贯穿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