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9 17:15作者:王新老师
“心存敬畏”,不仅仅是为官之道,也是为人之道。从周公的“一沐三抓发,一饭三吐哺”到召公的“甘棠听讼”;从孔子的“君子以恐惧修省”到曾国藩的“心存敬畏之心,方能行有所止”,“心存敬畏”一直是中华民族仁人志士追求的为人为官的一种境界。而作为共产党人的心境和胸怀显然要高于这种境界,党员领导干部显然要高于普通党员,应该说“心存敬畏”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之课和必备之德,但如何做到“心存敬畏”,我们认为至少必须坚守三条底线:即敬畏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道德伦理。
一、要敬畏法律法规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法律法规是治国理政最重要最基本的规矩。从世界范围来说,作为人类现代文明进步基石的法律法规,本身就是人类道德伦理的高度概括和抽象,这种高度概括和抽象又充分体现了一种契约精神,而契约精神本质上就是讲规矩、守信誉和重诺言,忠实地履行和遵守双方共同认可的条约或规则。就我们国家来说,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以来更是强化了这一点。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敬畏法律法规是最基本的底线。
(一)敬畏法律法规的平等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法律的基本属性,不管你是党员还是公民,不管你是公职人员还是普通百姓,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法规之上的权利。而现在有些领导干部之所以会频频出事,就在于自己喜欢凌驾于法律之上,总认为自己是“老子天下第一”,高于人一等,有权就“任性”,喜好大权独揽,独断专行,我行我素,不把法律法规当作一回事。究其原因就是内心特权思想在作祟,无视于法律法规的平等性,无视于人与人的平等性,认为可以人大于法、权大于法、言大于法和行大于法,不把班子成员和他人当一回事,结果不是出现决策失误,就是触犯刑律成为阶下之囚,这种现实版的事例是很多很多。
(二)敬畏法律法规的人民性。现在许多领导干部常常误读手中权力的来源,总认为自己的升迁和提拔是自己努力或自己善于周旋的结果,往往归功于或感恩戴德某一个直接提拔的上司,喜欢拉帮结派,唯独忘却了包括他的直接上司和自己的权力都来自人民的赋予,都是党的各级组织集体的精心培养和帮助的结果,并不意味哪个个人有什么施舍的权力。事实上不管是党务政务,不管是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不管权大权小,最终权力都是来自于法律法规或制度的授权。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才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依法治国的所依之法,就是规范化了的人民意志之法,依法治国的过程就是维护人民主人翁地位的过程,况且我们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敬畏法律法规,归根结底就是敬畏人民主人翁地位,敬畏人民所赋予的权力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