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2:58作者:王华老师
劳动仲裁的概念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与受理是仲裁活动的起点, 包括接收申诉,审查申诉,收取仲裁费和立案等内容。申请劳动仲裁,首先需要搞清被诉人的基本信息,如单位性质,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有效联系方式等情况。申诉人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同时提交申诉书副本。仲裁部门对申诉人不予受理。申诉人的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诉人必须是与劳动争议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起申诉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申诉仲裁的必须是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劳动争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目前只能把劳动争议的一部分规定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在此范围以外的劳动争议则不能由劳动仲裁受理。
3﹑申诉人必须向有关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劳动争议有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注册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诉书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申诉人在申诉书中应该明确提出被诉方和被诉方损害自己的权益的事实,说明申诉的理由和请求保护的权利。
5﹑申诉请求应当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或者超过仲裁时效时的案件,仲裁部门在告诉申诉人后,申诉人扔坚持申诉的,仲裁部门也会受理,对这一部份申诉请求以裁决的形式予以驳回。
仲裁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应当受理,并予以立案。同时,向被诉方发出《应诉通知书》,通知被诉人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按期提交答辩书,预交仲裁费等。需要注意的是,作为被诉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应诉,采取应对措施,做好答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仲裁实践中,也有被诉人不应诉,不答辩,不能加庭审的情况,但是仲裁部门在按照法定程序通知被诉方后,可以做缺席审理和裁决,且裁决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