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2:46作者:才子老师
上述共计:64793元
5、请求公司按广州市规定为申请人建立从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关系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上述劳动仲裁请求事项在项目上是正确的,但在具体请求或计算方法上存在常见的错误。
三、正确的劳动争议仲裁请求基于权利最大化的维权请求
李某在提起劳动仲裁后,向本人咨询请求事项是否妥当,经本人点拨后将劳动仲裁申请变更为:
1、请求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2、请求公司加付未签劳动合同工资48732元(按实际应付工资计算);
3、请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共计55172元(每周加班1天,共工作100周,共加班100天,计算公式:6000元&spanide;21.75天×100天×200℅﹦55172元) ;
4、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6548元(按月平均工资8122元计算,2008年元月以前的工龄1年,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为12183元,计算公式8122元×(1+50℅)﹦12183元;2008年之后的工龄1年零2个月,计算公式8122元×1.5×2﹦24366元)。
上述共计:140452元。
5、请求公司按广州市规定为申请人建立从2008年1月1日以来的社会保险关系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读者通过对比不难发现,李某自拟的仲裁请求总额与律师计算的仲裁请求总额相差7万余元也就是说,李某漏算了7万多元赔偿。
四、从本案看劳动者维权的常见错误来自律师的忠告
通过本案劳动者和律师在同样 项目上相差甚远的劳动仲裁请求事项的起草和计算,结合本人办理的其它劳动争议案件,不难发现:劳动者维权的常见错误有:
1、不当提起解除劳动合同请求(诉讼)主张或理由不当。
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场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赋予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而且继续履行合同在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中具有优先适用效力。
在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不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无效,还可以争取到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期间的最低工资收入。(在我给出这个咨询意见时,几乎所有向我咨询的劳动者都会发出惊讶的声音:不上班,单位还要发工资?!但我要告诉大家,不管你相信不相信,这的确是我国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并且得到了司法判例的支持!)